各市级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,更好地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,结合我市市级社会组织近年来抽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,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社会组织财务管理通知如下:
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、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、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规范自身的财务行为,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。
社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、财政、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。对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,社会组织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,明确整改时限,确保问题整改到位。
为指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,我局制定了《天津市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财务管理有关规定(试行)》,请遵照执行。
2022年12月30 日
附件:天津市市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(民办非企业单位)财务管理有关规定(试行).docx